科技成果转化发展历程的几个脉络(《中国科学报》2019-05-07)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9-05-07

  ■ 葛树杰 黄向阳 张宇 张晨

  70年来,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大连化物所”)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和成就始终名列前茅、称誉全国,其中凝聚了几代科研人员的严谨求学、努力拼搏和不懈追求。当我们这些曾经的和现任的科技处长以服务管理者的身份,从70年的发展历程尤其是知识创新工程和“率先行动”以来的发展历程,审视大连化物所波澜壮阔的发展史中科技成果转化这波浪潮时,可以从中窥探到科技成果转化的几个脉络,它们既揭示了大连化物所科技成果转化形态的变化,也展示了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的完善过程,更展现了化物所人探索前行,不断丰富和完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转化机制的过程。

  脉络一:从技术成果转化走向广泛的四技合同服务和产业转化

  上世纪,大连化物所的重大研究创新基本以技术项目成果的形式进行保护和开发。随着我国专利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逐步建立,以及研究所知识创新工程全面实施,成果转化主要通过两种形式开展:一是“四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服务,其中包含产学研合作、行业合作等;二是参股合作研究或参股产业化。

  这个时期(约2001年以前)主要的措施和办法有:一是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解决国民经济建设中急需或长远发展所面临的科技问题,如天然气(合成气)综合利用、膜分离和膜反应技术等科技攻关项目;二是以市场为导向,瞄准企业急需的核心技术,开展委托研究和合作研究课题,以“四技”合同的形式进行技术开发和服务,如干气制乙苯技术、甲氰菊酯农药技术等;三是产学研结合加强行业合作,通过成立产学研联合体,承担企业急需的研究和开发项目,特别是进入知识创新工程以来,大连化物所与中石油集团公司、中石化集团公司、中国烟草公司,在石油化工、石油炼制、烟草等方面开展了深度合作,取得很大成绩;四是组建工程中心,将科研成果孵化成为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通过组建“国家催化工程中心”和“膜技术国家工程中心”,为大连化物所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创造了良好的基础;五是以“产权明晰、规模发展”为指导思想,在清洁能源、无公害农药等领域组建成立一系列高技术产业化公司。

  在这个过程中,大连化物所一直坚持从机制建设和组织管理上创造有利环境,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激励办法来推进成果转化工作。

  脉络二:从技术成果鉴定走向全面知识产权管理

  自1984年我国实施专利制度以来,大连化物所从“七五”科技攻关开始,就持续地开展专利申请工作,在科研工作者中涌现出一大批既懂研究工作又懂专利保护的发明人。知识创新工程以来,又在全面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积极探索,先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试点、产权办公室运营、专利包转化、专利战略研究等,取得了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积极效果。

  在大连化物所的知识产权转化历程中,有几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是我们记忆犹新的:2000年大连化物所以114件申请量首次突破百件申请大关,并在国内的科研院所中居第二位,其后的2006年突破200件,2010年突破300件,至2018年已达到1388件。另外,2001年大连化物所一下子申请了5件国外专利。2007年被列为首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

  2002年大连化物所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办公室,2008年成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体制和机制建设,加强策划与运营。2007年仅甲醇制烯烃专利工艺包技术转让费的数额就超过1亿元并引起极大反响。

  这个时期的主要措施和办法有:一是积极探索全面知识产权保护和开发的新体系;二是加强专利的“三性”目标管理促进专利申请和保护;三是加强专利的实施和转化;四是把专利工作同“四技”合同服务统一起来,引导全所从以技术成果为合同技术标的全面转向以专利或专利加技术成果为合同技术标的;五是积极开展专利试点和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探索全面知识产权管理新模式。

  脉络三:以规范化的技术合同管理保障技术转移的顺利实施

  科研人员创造出科技成果是技术转移的关键,且技术合同的履行是由科研团队完成的。不过,从管理分工的角度和实际转化过程存在的合同纠纷实践来看,技术合同签订也是技术转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节点。

  作为中科院技术转移先进单位,大连化物所历来重视技术合同的管理工作,从上世纪90年代起就制订了技术合同签订管理办法并多次修订完善,将涉及技术合同的洽谈、签订、履行等各方面内容加以规范,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管理体系。严格规范的管理有效促进了技术转移的开展,近10年来大连化物所的技术合同量每年都保持在200件以上,其中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在100件以上,合同执行情况一直非常好,绝少出现合同纠纷情况,在业界有着很好的口碑。

  在规范的制度建设之外,科学的岗位设置也很有特色。大连化物所的合同管理工作一直由纵向科研计划管理岗位承担,这样的岗位设置情况在中科院其他研究所基本没有。将技术合同审查签订管理与技术转移洽谈工作分立设置岗位,这种情况一直到2017年新成立了技术成果转化处,将技术转移工作从科技处分出去为止。这样的岗位设置,最大程度加强了对技术合同的管理。

  脉络四:实施“以大型骨干企业为牵引的区域重点合作开发及成果转化战略”

  随着知识创新工程和“率先行动”计划的实施,大连化物所重大科技成果不断涌现。自2010年起,持续建立和深化与行业骨干企业的战略合作,陆续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中国石油集团、天津渤化集团等企业建立持续稳固的合作关系。

  其中与陕西省重点骨干企业延长石油集团的合作尤为值得一提。2010年延长石油集团与大连化物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9年来,双方合作项目经费超过3亿余元,催生了油品超深度脱硫技术、钴基催化剂合成气制油技术、甲醇经二甲醚羰基化制乙醇技术等一系列重大科技成果。2018年以来,双方商定合作探索性项目经费不低于400万元/年,并根据项目需要不设上限,多项结题探索性项目纳入进一步中试支持。

  甲醇制烯烃(DMTO)技术的工业化和产业化在众多案例中无疑是一颗耀眼的“明星”。2006年大连化物所与陕西新兴煤化工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三方合作完成了世界首套万吨级DMTO的工业性装置试验,之后DMTO技术正式进入商业许可和市场推广过程。2010年与神华集团合作,实现了神华公司60万吨/年DMTO装置顺利建设和开车。在此基础上,该技术目前已签署了22个技术许可合同,建设和运行了24套工业化装置。

  新时代大连化物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注重密切联系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需求,灵活设置各类成果转化平台,打造了辐射全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网络。在江苏省苏州市设立张家港产业技术研究院,推进大连化物所技术在长三角地区转化;在辽宁盘锦设立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推进精细化工技术在盘锦中试产业化;在山西大同设立洁净能源创新研究院大同转化基地,助力“煤都”做能源革命的排头兵;在唐山设立洁净能源化工转化基地,打造钢铁企业清洁利用新示范。这些工作进一步拓宽了大连化物所的成果转化渠道,有效推动成果的快速高效产业化。

  作者简介:

  葛树杰,1940—2019年,生于山东省,研究员。曾任大连化物所科技处长、所长助理。

  黄向阳,1968年生于湖北省,研究员。现任中国科学院离退休干部局局长。

  张宇,1970年生于辽宁省,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大连化物所科技处副处长。

  张晨,1981年生于辽宁省,研究员。现任大连化物所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处长。

  以下是该媒体报道地址:http://news.sciencenet.cn/sbhtmlnews/2019/5/345713.shtm

版权所有 ©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本站内容如涉及知识产权问题请联系我们 备案号:辽ICP备05000861号-1 辽公网安备210204020003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