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2-03-06
“颠覆性技术对产业格局的冲击力更强、破坏性更大,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彻底改变行业格局。”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刘中民呼吁,设立颠覆性技术国家专项创新基金。
当前,世界各国普遍认识到发展颠覆性技术的重要性,纷纷出台政策,推动颠覆性技术的突破。
比如:美国是最早进行颠覆性技术研发的国家,早在1958年就成立了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从事颠覆性军事技术研发,互联网、全球卫星定位系统、隐形战机等重大颠覆性技术成功实现突破;俄罗斯在2012年成立先期研究基金会;日本在2013年实施颠覆性技术创新计划;德国在2018年成立网络和关键科技颠覆性创新机构,以确保德国的技术创新领导力。
“我国科技部、基金委及中科院等相关部门也在积极关注颠覆性技术创新,科技部设立了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并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颠覆性技术研发方向,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刘中民说,但是纵观各国颠覆性技术的发展、政策环境和取得的效果,应该看到颠覆性技术创新还具有不同于一般科技创新的特殊性和难预见性,是一项需要突破现有科技体制约束的长期性系统工程。
刘中民认为,应设立颠覆性技术国家专项创新基金。形成长效机制,鼓励探索科学技术“无人区”以及变革性、颠覆性前沿技术,促进“从0到1”的突破,抢占国际核心技术竞争力的制高点。
此外,探索适合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和管理机制。比如,强化颠覆性和原始创新性、灵活设置资助期限及资助强度、创新灵活的评审方式等。
“探索科学‘无人区’以及变革性、颠覆性前沿技术,具有难以预料的风险。”刘中民表示,建立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机制,要营造勇于探索、潜心钻研、宽容失败的科研氛围,激发科研工作者的潜能。同时也要加强科研诚信、学风道德建设。
刘中民还建议,在颠覆性项目研发阶段,鼓励社会资本提早注入,并通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增强资本信心,发挥资本力量,促进颠覆性技术突破和技术成果快速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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