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22-03-11
“我国还广泛存在着科技与产业‘两张皮’的现象:科技创新成果形成之前研究经费普遍不足;有限的科研经费做出的科技成果不接地气、难以转化。”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刘中民就科技创新成果与资本实现对接建言献策。
刘中民认为,将社会资本引入科技创新,是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手段。但是,当下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债权融资多集中在研发过程末期和科技成果转化阶段。如何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从研究到应用的科技创新各阶段?
刘中民建议,建立涵盖不同类型和阶段的科技成果证券化交易平台,以份额化后的科技成果作为交易标的物,由简单的“买卖双方”关系,变成多方共同参与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引导资本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及应用全过程,促进科技创新的同时促进科技产业发展。交易平台应包括科学技术评级、信用增信、发行、托管银行等机构,全链条支撑技术研发方、投资方、产业实施方等各方充分接洽,降低投资参与门槛,并设计一系列措施有效规避重大风险,合理分担不确定风险,健全相关金融优惠与补偿机制,引导资本流入科学技术研发全过程,进一步加速科学技术的创新。
鉴于科学技术本身具有较大的未来收益不稳定性,刘中民提出,有必要引导金融资本通过证券化介入建立一套规范和完善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筛选出确有明确适用背景和应用前景的科学技术,并科学评估该技术在研发及产业化过程中的风险与价值。
刘中民还建议,设立颠覆性技术国家专项创新基金。设立颠覆性技术国家专项创新基金,可以鼓励探索科学技术无人区,以及变革性、颠覆性前沿技术,促进从0到1的突破,抢占国际核心技术竞争力的制高点。
刘中民认为,要探索适合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和管理机制。比如,强化颠覆性和原始创新性、灵活设置资助期限及资助强度、创新灵活的评审方式等。要营造勇于探索、潜心钻研、对失败宽容的科研氛围,激发科研工作者的潜能。同时也要加强科研诚信、学风道德建设。
刘中民建议,在颠覆性项目研发阶段,鼓励社会资本提早注入,并通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增强资本信心,发挥资本力量,促进颠覆性技术突破和技术成果快速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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