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通行证及管理办法试运行的通知

为加强我所保密安全工作,自6月2日起,车辆进出将一律采用通行证管理制度,所内车辆一律凭车辆通行证准入,无通行证的车辆须经登记扣证后方可入内。

应各位所职工及学生的要求,出租车暂时准入我所,但必须在化工楼门前广场停车、掉头;同时,自此制度实行之日起,非所内车辆晚17:00至早7:00禁止入所,特殊情况需向综合管理处递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入所。

机关各部门、各研究组及所内参控股公司如有未递交申请表及证件复印件的请抓紧时间办理(具体细则请见4月26日所内通告)。未领到车辆通行证的所内人员请于15:30-16:30联系综合管理处房嘉,联系电话:8437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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