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置危险化学品的审批与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28 | 供稿部门:综合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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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组:
从即日起,凡购置危险化学药品须在综合管理处审批备案,详细管理细则将在近期出台,对于不备案的危险化学品,门卫将不允许入所,财务也将不予以报销。望各研究组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