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之间引进来所工作的两院院士;国内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员、被国家有关部门界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国内全日制统招非在职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经国家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国(境)外博士研究生(含自费出国留学博士和大连市以外引进的公派出国留学博士,不含大连市用人单位公派出国留学博士)。
引进时间以办理来连工作手续(包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调动证明或留学回国人员工作介绍信、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人才工作居住证以及签订的工作合同)的时间为准。
二、提交材料
1、《高层次人才来连工作安家补贴申报审核表》一式两份,请从附件下载;
2、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需提交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3、调动证明或留学回国人员工作介绍信或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已交的到人事处者,由人事处准备);
4、在连户口簿(人才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5、《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材料为必备材料,缺一不可;所有材料复印件均为A4纸规格。
三、申报要求
根据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申报该安家补贴人员须在大连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签订合同,若工作不满5年者,须按比例退还给市里。市有关部门将定期核实在岗工作情况。
申报者必须本人亲自报送并签订合同,他人不得代报。
四、报送时间
请申报者将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本人于2010年8月23-24日集中报至新研究生大厦702房间并签订合同。
联 系 人:张华安
联系电话:84379556
附件:
1、高层次人才来连工作安家补贴申报审核表
2、大连市引进人才若干规定
3、大连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4、关于做好大连市2009年度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