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科院《关于规范院属单位间转拨项目经费会计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计字【2010】147号)规定,中科院院属单位间发生的转拨科研项目经费,不得再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付双方应填制《单位间转拨项目经费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作为财务处账务处理依据。现将该业务流程说明如下:
一、转出经费
二、收到经费
★ 说明:
1、 确认表无论转出还是转入经费,均一式二份。
2、 我所对外转拨经费时,请督促对方单位及时填写确认表并寄回,以免长期挂账。
3、 联系人:财务处-桂军(9725)、王悦(9825),科技处-周玉红(9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