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及支撑部门、各研究室:
根据我所关于《研究组长以上骨干人员收入申报实施办法》的规定,人事处和监察审计室将于1月20日前受理申报对象的2010年下半年的收入申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申报对象:所领导、所长助理、管理及支撑部门负责人、研究室主任及研究组长;
2、申报内容:按照《研究组长以上骨干人员收入申报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的规定。
3、有关规定:
(1)申报对象必须自觉、按时、如实按规定认真申报。
(2)所领导、所长助理、管理及支撑部门负责人填写《大连化物所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详见附件2),报人事处(maozy@dicp.ac.cn)
(3)研究室主任、研究组长填写《大连化物所研究室主任、研究组长其他收入申报表》(详见附件3),报监察审计室(yufq@dicp.ac.cn)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