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试行)》(院发学字〔2006〕65号)规定,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研究生院”)将于近期开展2010—2011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及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
1.各单位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试行)》规定,在不超过最高评选比例的前提下由各单位自主确定。“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人选中评选产生,三类优秀学生总数不超过本单位在学人数(按照2010年9月在学人数计算)的15%。
2.各单位核定各类优秀学生评选名额时,仍将集中教学一年级硕士生人数作为评选基数计算。如测算应评名额出现非整数时,只取整数部分。
3.在学学生人数不足百名的培养单位,可推荐一名“三好学生标兵”人选上报。
4.已毕业的春季毕业生仍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各单位核定评选名额时,仍将春季毕业生人数作为评选基数计算。“优秀毕业生”应为曾荣获过“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此前已经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但因各种原因延期至今年毕业的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
二、我所评选流程
(一)优秀学生由各研究室负责评选。
(二)各室推荐名单经由各室党支部书记和研究生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推荐至中科院研究生院。
(三)自2010-2011学年起,研究生院将为获得“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颁发奖章,资金由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提供。
三、评选注意事项
(一)加强对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和负责评选工作,及时协调和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原则,评选工作应严谨有序,评选过程应公开透明,评选程序应完整规范,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均应经过民主推举或测评的方式产生。
四、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