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中国科学院在甘肃、青海院地合作专项储备项目的通知

各研究组:

  根据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科兰发科字〔2011〕1、2号文件)通知,兰州分院向我所征集院地合作储备专项项目,现将有关要求予以转发。请各研究组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向兰州分院申报。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科发院地字〔2009〕262号文件)规定,按照“四不一先”原则,紧密围绕地方产业需求组织项目。

  甘肃省“储备项目”需围绕甘肃特色优势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以新材料、装备制造、动植物品种选育、农产品精深加工、新药创制及特色中药现代化为主要领域。

  青海省“储备项目”需围绕青海盐湖资源高值利用及青海特色优势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等为主要领域。

  二、本次院地合作专项项目的征集,项目实施地点为对应省份,项目申请书中类别填写“科技支甘”或者“科技支青”。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项目申报单位由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牵头,地方合作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类型。

  四、项目受理单位为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请按兰州分院要求组织材料提交至兰州分院院地合作处(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所内联系人:杨伟伟 

  联系电话:84379752

  附件:

  1.关于征集中国科学院在甘肃省院地合作专项储备项目的通知

  2.关于组织申报中科院在青海省院地合作专项储备项目的通知

  3.《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4.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项目任务书

   5.院地合作专项储备项目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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