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连化物所科研成果原始数据核查条例》(所发[2008]75号文)以及《大连化物所学风道德委员会工作条例》(所发[2010]44号文)的规定,质量处制定了2011年科研成果原始数据核查实施方案,经所学风道德委员会主任批准,现予以公示。
2011年科研成果原始数据核查实施方案
按照《大连化物所科研成果原始数据核查条例》(所发[2008]75号文)《大连化物所学风道德委员会工作条例》(所发[2010]44号文)以及《大连化物所实验原始记录管理办法》(所发[2011]52号文)的规定,2011年度科研成果原始数据核查即将开展。核查时间定在8月~10月,核查范围包括重要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仅限我所为第一产权单位的非综述、非摘要类论文,下同),以及被置疑的研究成果。核查的实施方案如下:
1. 核查范围
1) 自2010年8月20日至2011年7月25日被web of science收录的公开发表论文共计434篇(数据来源:通过web of science检索)。其中,按照对在重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的定义,符合中科院对高水平论文认定标准(由图书档案信息中心提供)的论文共计186篇,其他论文共计248篇。
2) 2010年通过鉴定或验收的,我所为第一产权单位的成果36项(由科技处提供)。
3) 被置疑的研究成果(可在8月25日前以邮件形式实名举报,举报信箱:xuefeng@dicp.ac.cn)。
2. 抽样方法
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从在重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中抽取10篇(占此部分的5.4%,占论文总数的2.3%),从其他论文中抽取8篇(占此部分的3.2%,占论文总数的1.8%),抽样数量共18篇,约占论文总数的4.1%。通过鉴定或验收的成果计划抽取2项,占所有成果的5.6%。
抽样由所学风道德委员会委员监督,采用网络中心提供的软件现场随机抽取。抽样结果在所主页上以所内通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为提高核查覆盖面,近三年被抽查次数达到2次或近五年被抽查次数达到3次的研究组不列入核查范围;另外,此次核查每个研究组被抽查论文和成果总数不超过1项。
抽样工作计划在8月25日前完成。
3. 核查实施
根据抽取论文的学科分布,邀请所学风道德委员会委员担任核查专家。
核查专家确定后,由质量处组织讨论核查的操作细节,统一核查标准,将核查成果的材料交给核查专家,并与核查专家签订《保密承诺书》。
在抽样结果公布一周以后,由质量处联系接受核查单位,确定现场核查时间,正式开始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由核查专家对被核查成果的原始数据管理情况进行评分,该评分将作为今后对研究组进行核查抽样的参考。
考虑到我所很多研究组在实验室管理、实验记录、研究组文化方面非常有特色,为给新引进人才提供学习的机会、促使其尽快融入研究所科研环境,此次将邀请部分新引进人才以“观察员”身份参与核查。
为掌握我所实验原始记录管理同新发布的《大连化物所实验原始记录管理办法》(所发[2011]52号文)的差距,此次核查将尝试对被核查研究组的原始数据管理情况同《大连化物所实验原始记录管理办法》(所发[2011]52号文)的符合程度进行评价,并进行客观记录。核查工作计划在10月15日前完成。
4. 结果公布
核查结束后,由质量处汇总核查结果,形成“核查总结”,报所学风道德委员会和所班子。根据所学风道德委员会和所班子的意见,公布此次核查的结果。
附件:待抽样论文及成果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