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导师:

  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继续遵循“稳步稳妥、分期分批”的原则,统一认定本院聘任教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将我所2011年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身体健康,在我所工作的导师。

  二、导师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一)导师的申请条件

  在我所从事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具备以下条件的导师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证:

  1.参加过研究生院举办的导师研讨班且取得培训证书(2000年前获得导师资格者除外)。

  2.为研究生开设过课程。

  (二)导师的申请程序

  1.我所2011年申报名额为8名。

  2.导师本人于9月28日至10月10日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www.bjtcc.ac.cn),按本通知中的填写说明(见附件1)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填写完毕后,用B5纸自行双面打印一式2份(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申请表一起用胶水粘贴整齐)。本人签字后请于10月10日前连同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证件照一张交到研究生部。

  3.研究生部审核教师填写的申请表,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三、其他说明

  (一) 申请导师于10月10日前将教师资格证申请表一式2份和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送至研究生部。

  (二)所有申请人员必须上传电子照片。

  (三)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渠道申请教师资格。

  (四)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包括在其它省份、其他高校)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证。

  (五)以往通过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申办的教师资格证书若遗失,可以申请补办。

  联系人:研究生部 郑树梅

  电话:84379342

  E-mail:xuewei@dicp.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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