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奖励办规定,各有关单位应在所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相应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现将我所获得推荐参加2012年度国家科技奖申报的项目公示如下:
自即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及排序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大连化物所科技处
联系电话:0411-84379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