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导师: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通知要求,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继续遵循“稳步稳妥、分期分批”的原则,统一认定聘任教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将2012年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我所工作的导师。
二、申请条件
在我所从事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具备以下条件的导师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参加过国科大举办的导师研讨班且取得培训证书(2000年前获得导师资格者除外);
2.为研究生开设过课程。
我所申报名额8名,研究生部按照分配名额组织遴选符合申请条件的导师。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并在线打印相关表格
申请人本人于9月12日至19日(每天8:30-22:00)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www.bjtcc.org.cn),按《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1)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网上填写完毕后,按说明用B5纸自行双面在线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思想品德鉴定表》均一式两份(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起用胶水粘贴整齐)。上述材料经本人签字后连同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证件照一张9月19日前交到我所研究生部。
(二)填写《2012年北京市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9月19日前发送至xuewei@dicp.ac.cn。
四、其他说明
(一)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同时或先后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含异地)。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包括在其它省份、其他高校)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证。
(二)有关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以及补办证明手续参照《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附件3)。
联 系 人:郑树梅
电 话:84379342
电子信箱:xuewei@dicp.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