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连化物所科研成果原始数据核查条例》(所发[2008]75号文)以及《大连化物所学风道德委员会工作条例》(所发[2010]44号文)的规定,质量处制定了2011年科研成果原始数据核查实施方案,经所领导批准,现予以公示。
2012年科研成果原始数据核查实施方案
按照《大连化物所科研成果原始数据核查条例》(所发[2008]75号文)《大连化物所学风道德委员会工作条例》(所发[2010]44号文)以及《大连化物所实验原始记录管理办法》(所发[2011]52号文)的规定,将于本年度10月至12月组织开展科研成果原始数据核查工作。核查范围包括通过鉴定或验收的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仅限我所为第一产权单位的非综述、非摘要类论文,下同),以及被置疑的研究成果。核查的实施方案如下:
1.具体核查范围
1) 自2011年7月26日至2012年9月6日被web of science收录的公开发表论文共计449篇(数据来源:通过web of science检索)。
2) 2011年通过鉴定或验收的,我所为第一产权单位的成果30项(由科技处提供)。
3) 被置疑的研究成果(可在10月30日前以邮件形式实名举报,举报信箱:xuefeng@dicp.ac.cn)。
2.抽样方法
本次核查论文和成果数量共20份,为提高核查覆盖面,自2006年至2011年核查中均未被核查的11个研究组(详见附件1,不包括特区组)列入必查范围;其余9份通过随机抽样从特区组(详见附件2)发表的文章或成果中抽取。
抽样由所学风道德委员会委员监督,采用网络中心提供的软件现场随机抽取。抽样结果在所主页上以所内通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抽样工作计划在10月30日前完成。
3.核查实施
根据抽取论文的学科分布,邀请所学风道德委员会委员及学委会委员担任核查专家。
核查专家确定后,由质量处组织讨论核查的操作细节,统一核查标准,将核查成果的材料交给核查专家,并与核查专家签订《保密承诺书》。
在抽样结果公布一周以后,由质量处联系接受核查单位,确定现场核查时间,正式开始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由核查专家对被核查成果的原始数据管理情况进行评分,该评分将作为今后对研究组放宽或加严核查抽样的依据。
为加强新引进人才对科研成果原始数据核查工作的认识,此次还将邀请部分新引进人才以“观察员”身份参与核查。
为加强《大连化物所实验原始记录管理办法》(所发[2011]52号文)的落实,此次核查将对被核查研究组的原始数据管理情况同《大连化物所实验原始记录管理办法》(所发[2011]52号文)的符合程度进行评价,并在核查结论中记录。
核查工作计划在12月15日前完成。
4.结果公布
核查结束后,由质量处汇总核查结果,形成“核查总结”,报所学风道德委员会和所班子。根据所学风道德委员会和所班子的意见,公布此次核查的结果。
附件:
1.必须核查的11个研究组列表
2.随机抽样的研究组列表
附件1:必须核查的11个研究组清单
序号 |
研究组 |
1. |
103组 |
2. |
203组 |
3. |
702组 |
4. |
703组 |
5. |
704组 |
6. |
DNL0802组 |
7. |
DNL0806组 |
8. |
DNL0901组 |
9. |
DNL0902组 |
10. |
1105组 |
11. |
1106组 |
附件2:随机抽样的研究组清单
序号 |
研究组 |
1. |
02T2 |
2. |
02T3 |
3. |
DNL03T1 |
4. |
DNL03T2 |
5. |
DNL03T3 |
6. |
DNL06T1 |
7. |
07T1 |
8. |
07T2 |
9. |
DNL08T1 |
10. |
DNL09T1 |
11. |
11T1 |
12. |
11T2 |
13. |
11T3 |
14. |
11T4 |
15. |
18T1 |
16. |
18T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