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研究室(部)、管理及支撑部门,有关控股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11〕41号)和沈阳分院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现将我所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所应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人员范围为:

  1、所领导;

  2、所长助理,研究室(部)主任,管理及支撑部门正、副处级领导干部;

  3、党的关系在我所的控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二、报送要求

  所领导按要求报送到沈阳分院。

  所长助理,研究室(部)主任,管理及支撑部门正、副处级领导干部按照要求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送到人事处。

  党的关系在我所的控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按照要求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送到监察审计室。

  三、填写说明

  今年的表格与以前有所变化,而且只有纸质版,没有电子版,只能手写。

  其中所长助理,研究室(部)主任,管理及支撑部门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对报告表(二)中的第1项“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和第2项“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在所内取得部分,因管理部门掌握有关数据,不用填写。在所外取得的“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须填写到相应栏目内。

  对于党的关系在我所的控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须按要求填写所有栏目。

  报送截止时间:1月15日

  联系人:人事处 毛志远 (联系电话84379882)、监察审计室 于逢清 (联系电话8437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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