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辽宁省201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切实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公开评选辽宁省2013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省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省内2013届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辽宁省指标毕业生,京区指标毕业生不能参加评选,见附件2)。

  二、评选比例

  按各高校2013届毕业生总人数(以辽宁省就业指导办审核通过的资格审查数为统计标准)的2%遴选,毕业生总人数不足20人的单位可推选1人参评。我所有1个名额。

  三、评选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积极参加学校和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品德高尚,各方面表现突出。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及具有积极创业意识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四、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资格的研究生请认真填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于2013年1月4日前将填写好的评审表,交到研究生部(新大厦703房间)。

  2、被推荐参评的毕业生要认真填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1),要求字迹工整,不得缺项。

  3、《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用A3纸型正反面打印。

  五、省优秀毕业生的待遇

  1.由辽宁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省优秀毕业生在供需见面、留校任教选拔和推荐保送到上一级学校学习时可享有优先推荐权。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毕业生档案。省优秀毕业生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上将注明“省优秀毕业生”字样。

  3.省教育厅将通过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和宣传。各高校将通过校园网络、校报、宣传栏等多种方式集中宣传省优秀毕业生优秀事迹。

  联系人:刘会娟

  电话:84379558

  邮箱:jiaoxue@dicp.ac.cn

  附件: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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