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组、管理及支撑部门: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共同颁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处分规定”)已于201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事业单位处分规定》是严肃事业单位纪律、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规范性文件,对事业单位具有普遍适用性。院监察审计局人事教育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共同转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并要求各研究所严格遵照执行,具体见纪监审字〔2013〕2 号,(以下简称《通知》)。
现将《通知》转发,请各研究组、管理及支撑部门人员认真学习《通知》要求,严肃纪律、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附件1:监察审计局 人事教育局关于共同转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附件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