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3-2014年度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专项备选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研究组:

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动地方财源建设、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13-2014年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专项(简称成果转化专项)备选项目申报工作。为保证项目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通知转发如下,请有意申报的研究组联系合作企业,进行联合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山东省“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部分的要求。

2、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且具备实施的基本条件。

3、申报单位必须为山东省境内注册或成立、续存时间2年以上(2011年7月1日前注册或成立)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无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

4、申报单位必须拥有项目核心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以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联合申报的,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及知识产权和利益归属,涉及合作经费的需写明合作经费的数额及来源等。

二、申报须知

1、鼓励引导产学研密切合作,重点支持源头创新项目研发、中试和再创新,支持对象主要面对成长潜力高的中小企业。

2、依据各市2012年度国内生产总值、R&D经费支出、R&D研发人员数等经济、科技指标,同时考虑到2013年成果转化专项(第一批)立项情况,研究确定了2013年成果转化专项申报限额指标,限额指标另行通知。

各市、省直有关部门由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在限额内排序行文上报;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由县政府在限额内行文上报,同时抄报上一级政府。超出限额的项目不予受理。

3、成果转化专项年度计划将根据经济、科技工作需求从备选项目数据库中择优立项,已入库项目三年内不能立项的,将清除出数据库。

4、对于同一承担单位的同一项目,自主创新专项已立项的,成果转化专项不予受理;成果转化专项尚未结题验收的,自主创新专项不予受理。

5、同一承担单位至多只能承担2项在研成果转化专项或成果转化专项与自主创新专项各1项(包括后补助项目)。一个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项成果转化专项项目,具有逾期未验收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因非不可抗拒原因,有成果转化专项验收不通过或被撤消的,自决定下达之日起,三年内取消其申报成果转化专项资格。

6、要严格项目经费预算管理,经费预算编制要科学合理。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单独设账、独立核算,省拨经费低于申报数额时,不足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7、要科学确定项目考核指标,特别是经济社会效益与知识产权产出指标,在项目评审、立项、考核、验收等管理过程中,将严格依据申报的项目内容与指标进行评价。无正当理由,不批复更改合同内容和验收指标的申请。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根据实际如实申报项目,科学合理的编制项目材料,客观真实的提供项目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三年内取消其成果转化专项与自主创新专项申报资格。

2、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审核申报单位资质和申报材料的内容,确保申报单位具有项目实施条件和信誉,确保申报材料内容和附件真实可靠,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真正做到实事求是。

3、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项目的组织指导,严格按照《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专项项目申报书》的格式与要求,组织编写项目申报材料,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

4、本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并行的申报方式,采用2013年7月修订的《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专项项目申报书》、《知识产权状况及预期目标一览表》等,其文本格式可在山东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sdstc.gov.cn)科技计划申报系统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专项中的相关下载上查询和下载,申报单位填写完毕后请上传至信息管理系统中。

5、上传至信息系统的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请按项目申报书、知识产权一览表的顺序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六份(一份正本五份副本)。“知识产权状况及预期目标一览表”作为专利检索查新的基本数据,查新结果作为专家评审和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

6、项目纸质材料申报时间为2013年8月21日至23日,各市、省直单位的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申报,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申报时间,否则不予处理。

7、纸质材料请报送至山东科技大厦1015房间(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联系电话:0531-66777128,66777162。

所内联系人:杨伟伟

电话:9752

Email:yangweiwei@dicp.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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