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导师: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教委)通知要求,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继续遵循“稳步稳妥、分期分批”的原则,统一认定聘任教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将2013年秋季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各研究所工作的导师。 

  二、申请条件 

  在我所从事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具备以下条件的导师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 参加过国科大举办的导师研讨班且取得培训证书(2000年前获得导师资格者除外); 

  2. 为研究生开设过课程。 

  我所申报名额3名,研究生部将按照分配名额组织遴选符合申请条件的导师。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并在线打印相关表格 

  申请人于20139228:3092922:00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www.bjtcc.org.cn,按《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2)进行网上报名,请务必仔细阅读“填表注意事项”。申请人网上填写完毕后,按说明用A4纸自行双面在线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思想品德鉴定表》均一式两份,并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起用胶水沿左侧粘贴整齐(不要用钉书机装订)。本人签字后连同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4.8*3.3cm)证件照一张,务必于930日上午10:00之前交到研究生部。 

  (二)请务必参考《网上报名操作说明》中的“填表注意事项”,并如实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和《2013年北京市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jiaoxue@dicp.ac.cn邮箱。 

  四、其他说明 

  (一)每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种专业的教师资格,已获得其他省市(非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若此次申请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专业须与已获高等教师资格不同。 

  (二)以往经国科大申请所获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如证书丢失或信息有误,可申请补办换发,有关内容请参照《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附件3)。 

  (三)根据北京市教委的通知,从2013年起,每年分春秋两季进行两次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春季和秋季认定工作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份和10月份。    

  联系人:刘会娟 

  电话:84379558 

  邮箱:jiaoxue@dicp.ac.cn    

  附件1. 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附件2. 2013年秋季北京市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3. 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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