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导师: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教委)通知要求,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继续遵循“稳步稳妥、分期分批”的原则,统一认定聘任教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将2014年春季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我所工作的导师。

  在我所工作且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根据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可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在我所从事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具备以下条件的导师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 参加过国科大举办的导师研讨班且取得培训证书(2000年前获得导师资格者除外);

  2. 为研究生开设过课程。

  我所申报名额3名,研究生部按照分配名额组织遴选符合申请条件的导师。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并在线打印相关表格

  申请人于2014年4月4日13:00至4月11日16:00,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网(www.bjtcc.org.cn),按《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2)进行网上报名,请务必仔细阅读操作说明及“填表注意事项”。申请人网上填写完毕后,按说明用A4纸自行双面在线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思想品德鉴定表》均一式两份,并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起用胶水沿左侧粘贴整齐(不要用钉书机装订),申请者本人签字后连同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4.8*3.3cm)证件照1张,并在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单位、姓名。

  申请材料请务必于4月11日下午14:00之前交到研究生部。

  四、其他说明

  (一)每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种专业的教师资格,已获得其他省市(非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若此次申请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专业须与已获高等教师资格不同。

  (二)以往经国科大申请获得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者,如证书丢失或信息有误,可申请补办换发,有关内容请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附件3)。

  联 系 人: 孙晓珊

  电    话:84379196

  电子信箱:xueji@dicp.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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