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规定,2013—2014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开展。为了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原则,评选过程应严谨有序、公开透明,杜绝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均应在本人同意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举或测评的方式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为: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3、友爱互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4、明礼修身,勤俭节约,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为: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本要求;
2、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3、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三)“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为:
1、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科技创新中有出色表现;
2、在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等方面,得到公认好评。
(四)“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为:
1、在学期间至少一次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各培养环节考核“优良”;
3、到国家急需的行业或地区工作就业者优先。
已毕业的春季毕业生仍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优秀毕业生”应为曾荣获过“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此前已经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但因各种原因延期至今年毕业的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组织及程序
1、在学研究生的评选工作由各室(部)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评选,在北京、合肥代培的一年级硕士另行组织评选。
2、各研究室(部)党支部于2014年5月7日前,完成“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初评,并将候选人名单和材料报研究生部。评审委员会审核候选人材料,最终投票选举产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
3、“三好学生”由各研究室(部)党支部组织评选,报研究生部。
4、评审委员会于5月中旬进行评审,由研究生部公示各类优秀学生名单。
联系人: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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