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科技园纳入我所管理的通知

各研究室(部)、管理及支撑部门、相关使用单位: 

  根据沈阳分院有关工作精神,科技园(地址:河口孵化大厦)将由我所接管。经研究决定,我所经管办负责科技园的成果孵化转化管理工作,综合处负责房屋资源的统筹管理工作。原科技园管委会办公室履行科技园总体管理职责,包括孵化项目、日常维护、安全检查、应急响应及运营等工作,该机构接受我所各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管。 

  科技园定位于为产业和技术孵化服务,与其方向相关的使用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用房申请,经论证后进入科技园开展工作。科技园物业费标准为51//平方米使用面积(约25.5//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科技园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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