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职工:
大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大陆境内探亲或出差期间,突发急诊急救病情时,可以就近选择当地医保定点的公立医院急救住院,住院后5个工作日内须办理相关申报业务。除电话方式申报外,网上申报业务现已全面开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登录http://www.dl12333.gov.cn(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页上方“登录邮箱”处实名注册(社会保障号为个人保险编号)。在个人主页中的“办事指南—医疗保险异地急诊急救住院网上申报”栏目中,阅读并同意遵守相关规定后,登记患者身份证号码、异地事由、抢救病情、诊断、医院名称及住院号等有关信息并保存提交。2个工作日后可再次登录并查询此项登记信息及申报结果。
2、电话申报:拨打大连市医疗保险24小时服务热线88857000—4—1键(外地拨打加拨区号0411)办理申报,申报内容按提示要求办理,超时申报视为无效。申报后2个工作日可拨打申报电话(按原申报途径)查询申报结果。
二、待遇核准
出院后将急诊急救病志、住院病志、原始住院收据、费用明细、医保卡证(或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驻外工作证明(指单位驻外工作职工)等材料报送二站卫生所,办理审核报销。
三、报销标准
起付标准: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除外乙类项目先行自付部分),符合辽宁省和大连市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如下:在职职工70%;退休职工85%。其中,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辽宁省和大连市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80%。
联系人: 人事处 吴 闯 84379341
卫生所 沈维平 84379108
附件:《大连市医疗保险异地急诊急救住院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