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对发展中国家“科技伙伴计划”是科技部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重点工作,围绕促进人文交流,增进我国与各国科技届相互了解,巩固科技创新合作基础,科技部在科技伙伴计划框架下启动实施了“亚非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计划”(以下简称“来华工作计划”)。“来华工作计划”通过资助来自45岁以下的外籍青年科学家,以访问学者身份,到我国科研院所、大学或企业开展为期半年到一年的工作,支持合作国培养科技领军人才、提升科研水平。截止目前,“来华工作计划”已支持超过60名来自亚非发展中国家的青年科学家来华开展科研工作,为促进我国与相关国家科技创新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扩大“来华工作计划”支持范围,现公开征集可接收亚非国家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的科研岗位信息,请相关人员积极申报。
一、申报单位资质
1. 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较强对外交往与合作能力和科研条件,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企业和高校。
2. 有意愿接收亚非青年科学家到本单位工作,并能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3. 能够协助来华青年科学家办理入境签证、住宿和必要保险等相关手续。
二、岗位要求
1.非涉密岗位。
2.非学历教育。
3.具有明确科研内容和工作职责(如:高校提供:各专业领域方向&教授、助教、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等的岗位;各科研领域方向&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等的岗位;企业提供:各专业领域方向&项目经理、项目助理等的岗位)。
4.来华青年科学家须与中方科研人员共同开展科研工作。
5.本计划支持来华青年科学家在华工作6个月或12个月,根据需要可申请延期一次。
三、接收对象标准
1.来自亚非国家(不含日本、新加坡、以色列、中亚地区国家)的青年科学家。
2.年龄在45岁以下(韩国青年科学家要求40岁以下)。
3.具有5年以上科研经验,或有博士学位(国内用人单位需验证其工作和学历背景)。
4.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汉语语言能力。
5.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科研工作。
6.承诺资助期间全职在华工作。
7.承诺在华期间遵守中国有关法律。
四、资助方式和标准
1.科技部将为列入该计划的来华青年科学家提供每人每月12500元(人民币)的资助,用于其在华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和健康保险的开支。
2.资助经费将由科技部拨付来华青年科学家接收单位(以下简称接收单位),所有资助经费须用于来华青年科学家在华工作和生活,接收单位不得克扣或计提管理费。
五、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企业和高校在线(www.tysp.org)填报下载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中、英文岗位申报书,并按要求填写申请,由接收单位审核盖章。
2.接收单位审核同意后,在线进行填报(网上注册用户名:申请单位-申请人全名,初始密码:123456),并将纸质材料(本单位已审核盖章)一份寄送至中国科技交流中心亚非与独联体处。
3.中国科技交流中心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提交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审核。经审核批准的岗位将在专项网(www.tysp.org)予以公布,并通过工作渠道告知亚非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国青年科学家的申报工作。
4.外籍(亚非)青年科学家如对中方公布的岗位感兴趣,可自行联系岗位提出单位,就本岗位工作事宜进行沟通。对于适合本岗位工作的外籍青年科学家,岗位提出单位须向外籍青年科学家发放“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同意书”(固定格式请在网站下载)。
5.获得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同意书的亚非国家青年科学家,经本国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推荐,向科技部提出资助申请。申报材料应包括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申请表(英文,网站下载)、接收单位出具的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同意书(英文,网站下载)、本国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推荐函(英文,网站下载)。
6.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根据外方提供的申报材料(上述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结合政府间科技合作重点工作,决定是否给予资助。对于确定给予资助的外籍国家青年科学家,中方将通过外方科技主管部门发放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确认书,并与外籍青年科学家接收单位签订“亚非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计划工作合同书”。
7. 接收单位根据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计划工作合同,与来华工作外籍青年科学家签订工作协议书(网站下载)。
8.接收单位协助来华青年科学家办理入境手续,包括为其发出来华邀请信,办理租房、购买保险等(购买险种请参考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完善在华工作外国专家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
六、申报时间与寄送地址
1.空缺岗位申报在亚非国家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计划实施期间长期开放。
2.申报材料请寄送至中国科技交流中心亚非与独联体处206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编:100045),
七、联系人
中国科技交流中心 滕洪胜,010-68598204
柳 芳,010-68512070
电子邮件:tysp@cste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