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第三季度暨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深刻汲取天津港瑞海公司“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沉痛教训,根据《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结合我所安全情况,现组织开展第三季度暨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 检查时间:  

  1、研究组自查阶段:825-92 

  2、所安全检查小组检查考核阶段:96-918 

  3、整改落实复查阶段:921-925日  

  二、 检查重点内容  

  1、危险化学品存放点需落实安全责任人;  

  2、危险化学品存放点需建立台账,并帐物相符;  

  3、危险化学品存放点需具备通风条件,存放易燃易爆的化学品的区域配电应符合安全要求,可能产生反应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混放;  

  4、通风橱下方柜体若有配电,不得存放化学品;  

  5、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的场所需配置气体报警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化学品要害部位或存放较大量化学品的研究组,需认真核对化学品的使用情况,对存放半年以上未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协调所外存放或处置;  

  7、各危险化学品存放点需建立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方案含化学品泄漏、着火等意外事件等,科研人员需熟悉应急方案;  

  8、各研究组需根据《剧毒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对组内存在的剧毒品需向综合处申报备案,并严格落实剧毒品管理相关要求,对于不用的剧毒品需协调综合处集中处理;  

  9、气瓶需标识清楚使用部门和使用者,对于长期不用的气瓶及时退库;  

  10、实验室门张贴的《实验室危险有害因素告知卡》内容需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检查要求  

  1、各研究组组长应高度重视本次安全检查,组织专人围绕危险化学品安全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填写《2015年度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自查表》并与92日前报综合管理处。  

  2、所安全考核检查小组需根据各研究组的自查情况开展全所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2015年第三季度暨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现场记录表》,对检查结果负责。  

  3、对检查提出的隐患未及时整改的研究组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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