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科研成果原始数据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大连化物所科研成果原始数据核查条例》(所发[2008]75号文)、《大连化物所学风道德委员会工作条例》(所发[2010]44号文)以及《大连化物所实验原始记录管理办法》(所发[2011]52号文)的规定,我所将于本年度9月至10月组织开展科研成果原始数据核查工作。核查范围包括通过鉴定或验收的成果、公开发表论文(仅限我所为第一产权单位的非综述、非摘要类论文,下同)、被置疑的研究成果、其他研究成果。核查的实施方案如下: 

  1.接受核查的科研成果范围 

  (1) 2014年度计入绩效考核的公开发表论文(数据来源:由科技处提供)。 

  (2) 2014年鉴定、验收或登记的,我所为第一产权单位的成果(数据来源:由科技处提供)。 

  (3) 被置疑的研究成果(可在1031日前以邮件形式实名举报,举报信箱:xuefeng@dicp.ac.cn)。 

  (4) 对于没有上述核查内容的研究组,可抽查课题验收报告、总结报告等其他研究成果。 

  2.抽样方法 

  列入核查抽样范围的研究组包括:2014年以前成立(含2014年成立)、且20132014两年没有接受核查的独立研究组(以绩效是否单独考核计算为准,组群按照一个研究组抽样),在上一次核查中评分排在末两位的研究组。核查范围内的研究组清单见附件1 

  学风道德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核查范围,已检索需要接受核查的各研究组的论文和成果,并进行公示,详见附件2 

  公示期结束后,由参与核查的学风道德委员会委员及专家讨论确定分工,确定需要接受核查的成果清单,并通知相关研究组。 

  3.核查实施 

  现场核查前,由学风道德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核查专家讨论核查的操作细节,统一核查标准,将核查成果的材料交给核查专家,并与核查专家签订《保密承诺书》。 

  学风道德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联系接受核查单位,确定现场核查时间,正式开始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由核查专家对核查情况进行记录,给出核查结论和建议,并对被核查成果的原始数据管理情况进行评分。 

  为加强新引进人才对科研成果原始数据核查工作的认识,此次还将邀请部分新研究组长、新引进人才等以“观察员”身份参与核查。 

  为加强《大连化物所实验原始记录管理办法》(所发[2011]52号文)的落实,此次核查将对被核查研究组的原始数据管理情况同《大连化物所实验原始记录管理办法》(所发[2011]52号文)的符合程度进行评价,并在核查结论中记录。 

    核查工作计划在10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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