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1 | 供稿部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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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内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节假日安排的精神,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即4月2、3、4日放假,4月5日开始上班。
放假期间,请各部门妥善安排好本部门工作和安全防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