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室(部)、管理及支撑部门:
为支持引进人才在大连市创新创业, 积极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生活环境,有效解决住房问题,大连市出台了《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办法》和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对于来连新就业高校毕业毕业生,大连市以提供人才公寓和租赁补贴(200-300元/月)的方式保障人才住房。
人才认定是来连在连工作的人才享受大连市人才政策的前置程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启动了人才认定工作。请有意申请人才住房的我所新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未满五年),于6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人事处,人事处将统一组织上报。
一、申请对象
我所新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未满五年(2011年1月1日后毕业);
2.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之日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
4.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没有房屋。
5.此前未在大连市享受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的。
三、申请审核程序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截至申请之日当月,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人事处代办);
3.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处于有效期内期限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认定申请核准表》一式两份,见附件(申请人下载、填写、打印);
上述材料涉及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1份。
联系人:黄强
联系电话:84379860
附件:
《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