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科大2016年9月学生收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费
2014年9月、2015年、2016年入学的研究生应按规定缴纳学费。2016年春季入学的博士生也在本次缴纳学费。
二、住宿费
住在国科大北京各校区的研究生应按规定缴纳住宿费。
三、收费安排
1.国科大将在2016年9月5日至14日,进行学费的批量扣缴。
2.国科大将在2016年9月20日至30日,进行住宿费的批量扣缴。
应缴费的学生应在上述日期前,将应缴费用存入国科大统一制发的建设银行卡中(卡内金额需要比应缴金额多5-10元,以免扣款不成功)。
四、其他
逾期不交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无正当理由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在学学生不予注册,停发各类奖助学金,按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联系人:孙晓珊
电话:84379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