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9月研究生交纳学费的通知

  现将国科大2016年9月学生收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费

  2014年9月、2015年、2016年入学的研究生应按规定缴纳学费。2016年春季入学的博士生也在本次缴纳学费。

  二、住宿费

  住在国科大北京各校区的研究生应按规定缴纳住宿费。

  三、收费安排

  1.国科大将在2016年9月5日至14日,进行学费的批量扣缴。

  2.国科大将在2016年9月20日至30日,进行住宿费的批量扣缴。

  应缴费的学生应在上述日期前,将应缴费用存入国科大统一制发的建设银行卡中(卡内金额需要比应缴金额多5-10元,以免扣款不成功)。

  四、其他

  逾期不交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无正当理由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在学学生不予注册,停发各类奖助学金,按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联系人:孙晓珊

  电话:84379196

  邮箱:xueji@dicp.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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