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组、管理及支撑部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48号),根据中央直属事业单位驻辽机构养老保险数据采集工作要求,现开展我所职工养老保险数据采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事业编制的在职职工(含外籍人员)及退休职工
二、实施方式
1、各研究组、管理及支撑部门指派一名养老保险采集专职人员,负责养老保险数据采集、核对及沟通工作。请各部门将专职人员名单于2016年10月22日前报送至人事处。
2、养老保险采集专职人员下载《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信息采集表》,选择所负责填写的部门(其他部门删除)组织职工填写。
三、实施要求
养老保险数据采集是开展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严格遵循数据采集和上报的要求,按时完成基础信息的采集工作。
1、请各部门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电子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信息采集表》发送至 wuchuang@dicp.ac.cn , 回复邮件主题统一要求:××部门养老数据采集。
2、为便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微信群联系机制。请养老保险采集专职人员扫描附件2中二维码,实名制加入“养老保险数据采集工作群”。
联系人 : 人事处 吴 闯 84379341
张晓洁 84379092
E-mail:wuchuang@dicp.ac.cn
附件:1、《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信息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