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5号),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支持帮助学生们迈好走向社会的第一步,积极宣传学生爱岗敬业艰苦创业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培养和树立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勇于创业的择业观和价值观。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继续在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统称高校)公开遴选2017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省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省内2017届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辽宁省指标毕业生,京区指标毕业生不能参加评选,见附件1)。
二、遴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战略思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高尚,在校期间未收到纪律处分。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品德高尚,各方面表现突出。
3.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坚持体育锻炼,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及具有积极创业意识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遴选。
6.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崇尚创新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积极参加院系、学校以及省里的创新创业活动。荣获创业奖项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遴选。
7.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和遴选条件的,可优先遴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三、遴选程序和要求
纸质版材料:
符合申报资格的研究生请认真填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2,要求字迹工整,不得缺项,用一张A3纸型正反面打印),成果统计表,发表文章首页,专利带有个人姓名排序一页,获奖证书复印件。
申请材料请于2016年11月14日前,将填写好的评审表,交至研究生部。
电子版材料:
1.登录http://www.gsc.dicp.ac.cn/jxj/;
2.录入个人科研成果,选择“辽宁省2017届优秀毕业生”,勾选申请此次奖励需要使用的科研成果,点击“提交”即可;
3.提交后,点击申请系统左上角“申请状态”,可对申请成果进行预览,预览无误后,打印此页,签字。
四、省优秀毕业生的待遇
1.由辽宁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省优秀毕业生在供需见面、留校任教选拔和推荐保送到上一级学校学习时可享有优先推荐权。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毕业生档案。省优秀毕业生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上将注明“省优秀毕业生”字样。
省教育厅将通过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和宣传。各高校将通过校园网络、校报、宣传栏等多种方式集中宣传省优秀毕业生优秀事迹。
联系人:杨华
电话:84379457
邮箱:yanghua@dicp.ac.cn
附件1:2017届辽宁省毕业生生源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