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研究生医疗费报销事宜的通知

  一、报销时间

  每两个月报销一次,时间为单月的第三个星期三,即:

  1月11日、3月15日、5月17日、7月12日、9月13日、11月15日

  报销时间:8:00—11:00  13:00—16:30

  二、报销地点

  经卫生所审核报销单据后到研究生大厦C座103房间报销。

  三、注意事项

  1、报销时携带医疗证、转诊单、收据、用药明细;急诊须带急诊病志。

  2、医大附二医院门诊三楼“临海药房”(购药自费),不予以报销。

  3、住院治疗时,需到卫生所办理住院费审核手续,出院后带医疗证、转诊单、收据、用药明细办理报销。

  4、门诊报销个人负担医疗费20%;住院报销个人负担医疗费10%。

  5.挂号费、诊查费、中药汤剂、镶牙、洗牙、痤疮、切除痣、注射免疫制剂、猫狗咬伤注射狂犬疫苗、激素水平检查、救护车费、担架费、护理费、探亲医药费(急诊除外)等均不予以报销,车祸外伤要找肇事方处理,如有异议请到卫生所查询。   

  联系电话:84673304    84379108

  联系人 :薛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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