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0 | 供稿部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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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内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精神,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放假期间,请各部门妥善安排好本部门工作和安全防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