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组:
为做好大连市2017年度专利奖工作,根据《大连市专利奖奖励办法》(大政发〔2016〕51号)的有关规定,大连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17年度大连市专利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参评大连市2017年度专利奖:
1.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该专利权有效,权属关系清楚,无纠纷;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4.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申报,申报专利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大连市科学技术奖;
5.未获得中国专利奖、辽宁省专利奖、大连市专利奖和大连市科学技术奖。
(二)其他要求
1.该专利具有较高创新水平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该专利已在我市辖区内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3.该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须为我市辖区内注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和常住居民;
4.专利项目须在项目实施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不存在异议。
二、参评方式
大连市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市直各主管部门、各高校和科研院所项目,由本单位初审后推荐;企业及其他单位项目,由所属区市县、先导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后统一推荐。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形式及报送
1.申报材料(见附件3)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2.申报材料电子版1份(用U盘/光盘存储,一个推荐项目制成一个独立的文件夹,以第一专利权人+专利号命名,内部存放大连市专利奖申报书、附件、公示文件扫描件),每个推荐项目包含:①大连市专利奖申报书,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word文档报送,③公示文件扫描件。
(二)时间要求
请各研究组于2017年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科技处。
请各组知识产权专员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及项目推荐工作。
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杜伟
联系电话:84379172
电子邮箱:duwei@dicp.ac.cn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