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所“三证合一”变更税号事项的通知

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公告》要求,我所计划于6月初变更税号,税号变更后,原税号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无法认证,税号变更期间对各部门报销要求及影响如下:

  一、我所预计6月9日完成税务相关“三证合一”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完成后新的开票信息将会第一时间另行通知。

  二、对于接收发票的要求及影响(我所是购买方)

  1、5月31日之前,请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将已开具好的原税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财务资产处报销;

  2、6月1日至6月9日期间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通知各供应商单位暂停给我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各供应商单位开给我所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写税号,只写单位名称;

  3、6月9日起我所不再接受原税号增值税专、普票,需退回给供应商单位重新开具。

  三、对于开具发票的要求及影响(我所是销售方)

  6月1日至6月9日办理“三证合一”变更登记期间,我所暂停增值税发票对外开具业务,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及时告知客户。

  变更登记期间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财务资产处沟通,谢谢配合。

  联系人:李贺明 电话:84379858 邮箱:liheming@dicp.ac.cn

  办公地址:新研究生大厦A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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