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受理审核工作的通告》的通知

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

  现转发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受理审核工作的通告》,符合认定资格的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根据通知要求进行认定。

  1、受理认定:申请者按照受理要求自行办理认定。

  ① 受理时间:2017年5月15日至6月9日(节假日除外)。

  ② 申报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一楼公共服务大厅14—15号窗口(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2、在职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提供工作满1年的单位证明,可有我所聘用合同代替。

  3、单位盖章:持《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认定申请核准表》到人事处办理。

  4、对于符合2017年大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开发目录岗位需求者(附件1),可申请2017年大连市重点紧缺人才认定。紧缺人才认定时间另行通知。大连市紧缺人才与新就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不予重复认定。

  附件1:2017年大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开发目录

  联系人:人事处 吴闯

  联系电话:0411-84379341

  E-mail:wuchuang@dicp.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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