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组:
按照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联合下发的《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财教〔2004〕33号)规定,国家每年对我院研究所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进行联合评议。按照联合评议工作的规定,每年度对于确需新购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上报“中央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2017年度联合评议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凡申请购置价格达到或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均列入联合评议范围。
2、不包含使用修缮购置项目经费和使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经费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
3、申报采购年度为2018年,2017年确定需要采购的但没有经过联合评议的,此次请一并上报。
4、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提交“中央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电子版至财务资产处进行审核。
5、审核确认的请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七份,于2017年7月10日前交到财务资产处。
联系人: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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