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公告》要求,我所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从即日起增值税开票信息变更如下: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我所作为购买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请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按要求索取发票。
联系人:李贺明、王怡
联系电话:84379858、84379825
电子邮箱:liheming@dicp.ac.cn、wangyi@dicp.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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