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采集核对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

  根据《关于报送省直事业单位及驻辽中直单位养老保险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辽机事改办发〔2017〕3号),现就我所在职职工参加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采集核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数据核对人员范围:截止2014年9月30日在编在岗人员

  2、具体实施要求:

  以研究组为单位,由部门指定人员到人事处领取材料后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核对发放的《在职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确认表》中的有关信息。对其中错误(或存疑)的内容进行更改(或标注),填写相应项目的空白处。

  核对完毕后本人签字,并由本人将材料装入信封密封后,交至本部门养老保险数据核对专管员。各部门汇总收齐后于8月20日前交至人事处。具体分组领取材料安排另行通知。

  重点核实信息包括:出生时间、证件号码、2014年9月职务及工资信息和2013至2016年度缴费工资信息(不考虑现行制度下的缴费基数)。本次信息核对中填写的出生日期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知〔2006〕41号)予以认定。

  请各部门指定专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加入人事处微信工作群(原养老保险数据采集工作群)。

  联系人:

  人事处 吴闯 84379341(负责养老险保险基本信息核对内容及有关政策解答)

  人事处 张晓洁 84379092(负责工资信息核对内容解答)

  附件:人事处工作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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