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组:
大连市科技局计划于近期开展2015年顶尖及领军人才项目、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和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项目中期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中期评价对象包括:
1、2015年顶尖及领军人才项目;
2、2015年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
3、2015年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项目。
二、评价内容及对后续资金拨付的影响
中期评价以《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合同》为依据,对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实际完成投资额(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项目自筹资金投入需与补助资金匹配)等做出评价。评价结果合格的,按程序拨付后续资金;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停拨后续资金并将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三、评价方式
中期评价采取专家会议评价与财务实地审计结合的方式进行。2015年顶尖及领军人才项目、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和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项目在提交中期评价材料后,开展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项目财务实地审计,而后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价。
四、评价材料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填报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中期评价报告(内容参见附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项目下达文件复印件;
3、获得的科技成果、专利,科技人才成长,应用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科学价值的证明材料等;
4、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财务表(需要加盖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大小印)及相关票据;
5、其它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纸质材料需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承担项目研究组于8月21日前报送相关材料,包括:
1、每个项目的中期评价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2、每个项目的中期评价报告电子版。
六、注意事项
大连市科技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于9月上旬开展项目中期评价,评价结果将影响项目后续资金的拨付,请各项目承担研究组及已承担2016、2017年度项目的研究组认真对待,按时提供项目中期评价材料,配合财务实地审计。
联系人:人事处 吴闯;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孙亮、刘丹竹
联系电话:84379341;84379575、84379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