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组:
现转发大连市发改委“关于组织2017年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有关申报工作的通知”(大发改高技字〔2017〕397号),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开始,原申报的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和大连市工程实验室统一合并为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今后将不再组织申报大连市工程实验室。申报的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暂按现工程实验室的管理办法执行。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与原办法相比,在资金扶持上将会有更大的扶持力度。
二、申报重点领域主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中明确的5大领域8个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申报单位在本行业具有明显优势,并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申报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应在1000万元以上,且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得超过20%;申报的市工程研究中心可不注册独立法人实体,若注册独立法人实体,补助资金的比例拟将按固定资产投资的20%支持;未注册独立法人实体的工程研究中心,补助资金的比例拟将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5%支持,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四、项目一经批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请各申报研究组认真落实建设条件和建设方案,提供相关附件,并要求对申报材料作真实性声明。
请有意向申报2017年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的研究组填写附件“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并于8月31日(星期四)前反馈至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成果处汇总后将统一上报至大连市发改委。
联系人: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孙亮、刘丹竹
联系电话:84379575、84379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