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辽宁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研究室(部):

  根据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辽宁省司法厅关于推荐辽宁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拟建立辽宁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的组成

  专家库人员包括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大气、土壤与地下水、近岸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系统、环境经济、其他类(主要包括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核辐射、环境法等)等8个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家资格要求

  入选辽宁省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65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可以参加有关评审、评估和培训等活动;

  (二)从事或参与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从事审判、检察、公安、环境风险评估等工作并熟悉相关鉴定业务,熟悉本专业领域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

  (三)了解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国家和地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制度与技术规范;

  (四)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

  三、专家职责

  (一)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评审提供专家意见;

  (二)参加相关技术培训;

  (三)承担省环保厅、省司法厅委托的其他工作。

  申请者请于9月19日前将《专家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职称、成果、奖励等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fengtianshi@dicp.ac.cn,纸质版送至人事处。

  联系人:冯天时

  联系电话:84379235

  电子邮箱:fengtianshi@dicp.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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