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连化物所科研成果原始数据核查条例》的规定,现公布2017年度科研成果原始数据核查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1.核查的科研成果范围
1) 2016年度公开发表的非综述、非摘要类论文;
2) 2016年鉴定、验收或登记的成果;
3) 被质疑的研究成果(11月7日前以邮件形式实名举报,举报信箱:xuefeng@dicp.ac.cn)。
2.接受核查的研究组
2016年以前成立(含2016年成立)且2015、2016连续两年没有接受核查的研究组(以绩效是否单独考核计算为准,B类组群视为一个研究组)。本次接受核查的研究组清单见附件1。
3.接受核查的科研成果
学风道德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核查范围,检索被核查研究组的论文和成果,组织学风道德委员会委员抽样确定核查成果并公示。本次接受核查的科研成果清单见附件2。
4.核查实施
监审处组织确定核查专家,主要包括学风道德委员会委员以及以核查专家或观察员身份参与过核查的中青年科学家。
为加强年青科研人员对原始数据核查工作的认识,此次将继续邀请部分新研究组长、新引进人才等以观察员身份参与核查。
现场核查前,由学风道德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核查专家讨论核查的操作细节,统一核查标准,并与核查专家签订《保密承诺书》。
学风道德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联系接受核查研究组,确定现场核查时间,正式开始核查。核查专家负责对核查情况进行记录,给出核查结论和建议,并对被核查成果的原始数据管理情况进行评分。
为加强《大连化物所实验原始记录管理办法》的落实,此次核查将对被核查研究组的原始数据管理情况同《大连化物所实验原始记录管理办法》的符合程度进行评价,并在核查结论中记录。
核查工作计划在11月30日前完成。
公示截止时间:11月8日
联系人:刘卫锋 监察审计处
联系电话:84379970
电子邮箱:liuwf@dicp.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