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于201811日至331日期间办理纳税申报,请根据您的个人收入情况及时自行进行申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于20182月起开通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实行年所得12万网上自行申报。申报时需登录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实名认证,实名认证登录后系统会显示该纳税人2017年度在大连市内已取得并申报的收入数据。 

  大连地税提醒纳税人,由于外地个税申报系统并未与本市个税系统进行联网,如果有来源于外地的个人所得,请在申报系统中自行合并申报。 

  请结合个人情况,及时进行网上申报。

  如需帮助,请致电纳税咨询热线12366

  所内联系人:财务资产处 王怡

  联系电话:84379825

  相关政策和申报流程下载: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年所得12万申报操作流程 

  2、“年所得”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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