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4 | 供稿部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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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精神,201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5日至7日放假,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放假期间,请各部门妥善安排好本部门工作和安全防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