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办﹝2017﹞56号)精神,按照《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辽科奖办发〔2018〕1号)的规定,现将2018年度省科技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范围
辽宁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
二、提名条件
(一)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提名项目应当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提名或专家提名。
(1)单位提名,原则上提名项目数量不限。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2)专家提名。提名专家和提名条件应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的规定。在省科技奖评审过程中,专家提名的项目如存在异议,提名专家负有协助处理的责任。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月1日前项目完成整体技术并已应用。
3.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须是独立法人单位,且第一完成单位在辽宁省内;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已在辽宁省内推广应用。
4.同一项目只能提名当年省科技奖中的一个奖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在辽宁省内。
5.提名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原则上不能做为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县级党委和政府不能做为项目完成单位。
6.已推荐的2017年度省科技奖励项目,并参加了网评的,2018年不能提名。
7.提名项目不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8.提名项目须在提名单位、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公示内容需符合《2018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可在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网站通知通告栏下载)中的规定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截图需在提名截止前上传到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
(二)国际科技合作奖。
提名人选(组织)应当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1.单位提名,原则上提名人选(组织)数量不限。
2.专家提名。提名专家和提名条件应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在省科技奖评审过程中,专家提名的人选(组织)如存在异议,提名专家负有协助处理的责任。
三、提名办法
(一)申请提名号。
专家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通过本人电邮向辽宁省科技厅奖励办通讯邮箱发送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附件1,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所有提名专家姓名”。专家提名的项目请在2018年4月6日前与成果出沟通提名方式。
单位提名不需提前申请,各提名单位可根据遴选项目(人选)情况,登录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自行生成提名号和密码,单位提名的请于2018年4月6日前联系成果处。
(二)填写提名书。
提名书是省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专家)按照《2018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四、网址和联系方式
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网址:60.16.24.184/strs
联系人:杜伟
联系电话:84379172
电子邮箱:duwei@dicp.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