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导师: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通知要求,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继续遵循“稳步稳妥、分期分批”的原则,统一认定聘任教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将2018年春季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

  2.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3.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

  4.参加国科大集中教学和所级教学的各研究所(院系)在编在岗授课教师;

  5.在各研究所(院系)工作且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根据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可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教师资格;

  6.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且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者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二、申请人范围

  因名额有限,2018年春季教师证的申请人是参加国科大2017至2018学年秋季学期、2017至2018学年春季学期集中教学和所级教学,且这两个学期授课总学时在20学时以上的在编在岗授课教师。我所申报名额34名,研究生部按照分配名额组织遴选符合申请条件的导师。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并打印相关表格

  申请人于2018年5月7日至13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申请人网报流程说明》(附件1)和《申请表填写范例》(附件2)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网上填写完毕后,按说明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思想品德鉴定表》,并用A4纸自行双面打印均一式两份,并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起用胶水沿左侧粘贴整齐(不可用钉书机装订),申请者本人签字后连同本人近期标准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请勿粘贴,须与认定系统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交到研究生部。

  为满足北京市教师资格证认定的要求,请教师在填写相关表格时,务必仔细阅读以下部分的内容并按要求填写:

  1.户籍所在地:北京市;

  2.现从事职业:请选择“在职教学人员”;

  3.工作单位:中国科学院大学;

  4.专业技术职务:研究员(或相当职称)填写教授,副研究员(或相当职称)填写副教授,其他人员相应填写讲师或助教;

  5.普通话水平:副教授以上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填写“免测”;中级及其以下职称人员填写具体的普通话水平等级信息,线下须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专业类别:本科为全日制高等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如果以本科师范类专业申请,填写为“师范教育类”;其他情况均填写为“非师范教育类”;

  7.申请任教学科应选择到学科最小分支(即双击后不可再分),如遇相同学科,则选择其中的任意一个即可;如本人所学专业在菜单里没有完全对应的,可以选择相近学科填报。

  8.本人简历:需用中文填写,从中学阶段填起,不超过8条记录,如超出,请从当前经历倒推填写,简历中最后的截止时间请填写 “至今”,在研究所工作的简历中,职务栏须填写为“教师”;

  9.申请表的封面及表格第三页由申请人填写, 第四页由中国科学院大学填写;

  10.申请人必须上传电子照片,并在申请书的承诺书下方签字;

  11.鉴定单位(全称):申请人所在研究所的全称“中国科学院XX研究所”;

  12.鉴定单位地址、电话、邮编:申请人所在研究所的地址、电话、邮编。

  请申请者于5月4日前先将电子版汇总表(包括附件3、附件4和附件5)发送至jiaoxue@dicp.ac.cn,再于5月10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寄送至研究生部。

  1.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本人签字)及《思想品德鉴定表》,均用A4纸双面打印并沿左侧粘贴整齐,一式两份。中级及以下职称申请人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2.申请人的近期标准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背面写上单位和姓名),照片请勿粘贴。

  四、其他说明

  (一)每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种专业的教师资格,已获得其他省市(非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若此次申请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专业须与已获高等教师资格不同。

  (二)以往申请获得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者,如证书丢失或信息有误,可申请补办换发,有关内容请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附件6)。

  联系人:于晓

  联系电话: 84379558

  电子信箱:jiaoxue@dicp.ac.cn

版权所有 ©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本站内容如涉及知识产权问题请联系我们 备案号:辽ICP备05000861号-1 辽公网安备210204020003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