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
根据《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部署和上级各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所工作实际,现就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促进研究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通知如下:
1.从3月2日起全面复工(学生除外),两点一线,上班下班,执行错峰上下班制度,错峰具体时间由各部门自行决定。倡导网上办公,机关公文的收发审批,尽量通过ARP、邮件、视频会议、微信等方式进行。
2.做好学生延期开学各项工作。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上级要求,开学时间另行通知,2020年春季学生注册时间相应推迟。确因工作需要提前返连的,需研究组提出申请、研究生部审批、综合处备案,返连后需自行在所外找住处隔离,进行医学观察14天。
3.加强从外地特别是从疫区返回人员的管理。各研究组组长、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组织返岗人员按要求登记信息,在疫情防控期间及时关注部门人员身体状况,如有异常及时向综合处报备。凡是从省外(含周边国家)来连返连人员,以及有湖北等疫情高风险地区接触史、有与确诊或疑似病人接触的人员,要自行居家隔离进行医学观察14天,并主动向居住地社区和单位报备,无异常情况的,方可返岗上班。省内居住满14天来连返连人员不再有隔离期要求。居住于所内公寓的属于风险可控、低风险的职工和博士后等,经组长或部门负责人返岗审批后,可向综合管理处申请入住公寓。湖北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原则上不得返回研究所,返程时间另行通知。离退休人员、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不建议到所办事或办公。
4.严格落实在岗人员身体状况检查。安保人员严格对入所人员进行测温。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向研究组组长、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向综合处报备,立即回家观察休息或到医院就诊。每位人员均有义务向研究所如实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状况、接触史,不得瞒报。
5.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及集体活动。疫情防控期间,要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集体活动,不组织不必要的会议或集体活动。会议室原则上停止预约及使用,确需组织会议和集体活动的,需经主管所领导同意。会议时必须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人员实名登记,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所有会议一律不提供会议服务,会议严禁使用公共水杯,均使用瓶装矿泉水。健身室、离退休活动室等人员聚集场所一律关闭,所展馆停止预约及各类接待。
6.加强用餐管理。原则上实行分散就餐,鼓励自带盒饭用餐。餐厅采取盒饭(简餐)形式供应,建立微信群,提前一天公示食谱,以部门为单位集中预定并领取,尽量使用微信扫码支付,或领取时集中刷卡支付。各餐厅将根据复工后的实际需求,考虑在餐厅集中就餐和分散就餐相结合,餐厅用餐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7.强化个人和办公场所卫生防护管理。所有返岗上班人员一律要正确佩戴口罩,废弃口罩放入指定垃圾桶内。在岗人员原则上在所属办公区域开展工作,不允许串岗和集聚,见面不握手,人与人保持安全距离。确需面谈的,需在指定区域(一般是各楼宇一楼大厅)进行,并做好防护和消毒。
公共区域(包括门厅、卫生间、电梯间、楼梯间等)由物业人员完成每日多次全方位消毒。各办公室区域要做好通风、消毒,由办公区工作人员自行完成。研究所将尽力为返岗在所工作人员提供口罩,但因医疗物资紧缺,为避免口罩短缺,返岗工作人员需自备口罩,并科学节约使用。
8.严格宿舍管理。宿舍门卫人员对进出人员严格测温、登记,未按研究所规定的返岗人员一律不得入住宿舍。
9.做好出行防护工作。讲究公共卫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必须佩戴口罩,途中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切实做好自身防护。鼓励步行或驾驶私家车上下班。乘坐长兴岛园区班车实行研究组统一预约制度,未预约禁止乘坐,乘车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条件允许情况下,乘坐人应尽量分开坐。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因公出差,确需出差的,提高一个审批等级。
10.加强外来人员和出入车辆管理。进入所内(园区及研究生大厦)人员均要进行测温并登记,所有车辆要停车接受对车内人员的测温,体温异常(超过37.2℃)者不得进入。疫情防控期间应减少与外来人员会面,省内来访人员确需进入的,明确受访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承担来访人员的直接管理责任,提前一个工作日提出来访人员申请,经来访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同意,综合管理处备案。入所时严格履行测温程序,合格后由受访人至大门口接进园区,在所区内全程由受访人陪同,洽谈业务要符合会谈防控的相关要求。星海园区、长兴岛园区允许配送化学品、实验耗材、气瓶和快递等外协人员入所,外协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开具健康证明到综合管理处审核备案,入所后只允许在楼宇外交接上述物资,禁止进入楼宇。暂停办理来所访问、实习等人员审批手续,已办理审批的访问、实习等人员,另行通知来所。
11.纸质审批单实行统一收发,内部传递。(1)各职能部门在研究生大厦B座前台设置审批单收发筐。(2)经办人按照审核部门,将相应审批单放入筐中,并在审批单首页另纸备注审批流程及经办人联系方式。(3)审核部门每日收取审批单,并在审核后依次传递给后段审核部门,后段审核部门审核结束后及时通知经办人到研究生大厦B座前台领取。
12.人员招聘、入职手续。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组织事业编制、项目聘用、博士后等各类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确需尽快组织的,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组织答辩评审工作。对于已完成入所答辩评审、尚未入所报到的非在连人员(包括在编、编外、博士后),推迟办理入职手续,具体报到时间将根据全国疫情控制情况,另行通知。
13.出访来访。暂停因公出国(境)审批,已经获批的一般团组,推迟出访或取消出访。原则上不主动邀请国外及境外机构人员来访。对重要来访和已批准同意接待的来访,要表示积极欢迎的态度,并做好相关人员的防护工作。
14.项目申报与评审。涉及所内评审的项目,采取函评方式组织评审,暂时不组织现场答辩评审。
15.零星工程管理。除必要、紧急的维修工程可由物业公司实施外,暂停各园区所有零星工程改造项目,其他外来施工人员禁止入所。
16.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经所在课题组组长和部门负责人同意、在不影响岗位工作的情况下,允许我所职工隔天在家看护孩子并居家工作。
17.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所人员通过主流媒体了解掌握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科学院、省、市工作要求,从我做起,严于律己、科学防控,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各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文化引领作用,正面宣传、积极应对疫情。
18.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党组织及时总结宣传干部职工疫情防控中的先进事迹,激励党员干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