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室(部):
根据关于开展大连市2020年度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预通知,组织大连市2020年度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
一、推荐要求
1.推荐奖项范围
大连市技术发明奖、大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2. 推荐项目的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应符合《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推荐项目的完成单位须是独立法人单位,且第一完成单位在大连市区域内,项目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推荐项目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并已应用;
(3)办理科学技术成果登记(附件3.2);
(4)推荐项目须在推荐单位、项目完成单位及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不存在异议;
(5)2019年度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未获奖的项目,2020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推荐;
(6)同一项目不能同时推荐本年度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及市专利奖;同一项目已申报本年度国家、省科技奖励的不能推荐市科技奖;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评审;
(8)不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二、推荐程序
申报书(附件1)是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专家)组织申报单位参照申报书填写说明(附件2),注册后(已有账户可继续使用),凭账号和密码登录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见附件5),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地在线填写,并按时完成网上提交。在“申报成单位意见栏”如实填写相关项目的公示情况,明确提出推荐理由(参考格式见附件3.4)。
推荐的项目采取网上和书面同时推荐的形式。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申报书填写说明(附件2)要求提供。
三、推荐时间
请各研究组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拟申报奖励的名称和奖种信息用邮件发送到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领导审核后,将通知研究组准备申报材料并上网填写,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者报送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保密信息,涉密人员申报材料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报送。
联系人:冯天时
联系电话:84379693
附件:申报材料模板及注意事项